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精神,通过普查、申报、评审、公示,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南昌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共58项,含保护责任所在地)。








希望各地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切实做好本保护责任所在地内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保护和传承工作,为弘扬我市优秀传统文化,繁荣我市文化事业,为南昌建设文化强市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