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导游、私自承揽
当事人为初级导游,于2022年2月25日未接受旅行社委派为“德安一日游”旅游活动提供导游服务,获取导游服务费150元,存在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处罚款1000元,并暂扣导游证1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赣公网安备 360103020008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