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 南昌市青山湖区金泰彩虹网城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60111MA3671D36M | (洪)文综罚字〔2022〕56号 |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 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进行消费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江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编号第5条给予处罚。 |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江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编号第5条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较轻程度予以量罚。 | 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元,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2022/11/16 | 2099/12/31 | 2023/11/16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 青山湖区唯尚量贩式娱乐会所 | 个体工商户 | 92360111MA35MB4P79 | (洪)文综罚字〔2022〕49号 |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内容 | 青山湖区唯尚量贩式娱乐会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及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参照《江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予以处罚 |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参照《江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编号第18条: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处罚,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较轻程度予以量罚。 | 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 2022/11/16 | 2099/12/31 | 2023/11/16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 南昌爱贝儿童娱乐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60104MABRR4GJ7Q | (洪)文综罚字〔2022〕66号 |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 南昌爱贝儿童娱乐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28534.30元 | 2022/11/30 | 2099/12/31 | 2023/11/30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 南昌市魅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60102MA36W49B0U | (洪)文综罚字〔2022〕62号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 | 南昌市魅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江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02项细化标准的规定予以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江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02项细化标准的规定予以处罚 | 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 2022/11/21 | 2099/12/31 | 2023/11/21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 江西集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60125MA7AHG1795 | (洪)文综罚字〔2022〕69号 |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 江西集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 |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没收非法出版物364本,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2022/11/23 | 2099/12/31 | 2023/11/23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 南昌美讯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60125058835836U | (洪)文综罚字〔2022〕65号 | 擅自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 | 当事人以营利为目的,未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擅自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依据《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擅自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参照《江西省广播电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45项规定予以处罚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擅自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参照《江西省广播电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45项规定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 | 2022/11/09 | 2099/12/31 | 2023/11/09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 郭尖明 | 自然人 | 360***********4238 | (洪)文综罚字〔2022〕31号 |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 当事人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资质,于2022年5月26日和5月27日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存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应予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 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五万零十元 | 2022/11/21 | 2099/12/31 | 2023/11/21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 南昌致尚网吧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60108MA7JQK8636 | (洪)文综罚字〔2022〕64号 |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 当事人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参照《江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规定予以处罚 |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参照《江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规定予以处罚。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2元,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2/11/17 | 2099/12/31 | 2023/11/17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 刘斯维 | 自然人 | 360***********4326 | (洪)文综罚字〔2022〕59号 | 发行违禁出版物 | 当事人发行违禁出版物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发行违禁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处罚。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没收违法所得壹佰零壹元 | 2022/11/01 | 2099/12/31 | 2023/11/01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空之城台球室 | 个体工商户 | 92360108MA36QMA03Y | (洪)文综罚字〔2022〕52号 |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 当事人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 责令关闭,并没收违法所得50523元 | 2022/11/14 | 2099/12/31 | 2023/11/14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