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 刘芳泉 | 自然人 | 362***********0624 | (洪)文综罚字〔2022〕40号 |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 当事人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于2022年5月至6月招徕、组织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存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应予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没收违法所得1.3834万元,并处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 | 2022/09/30 | 2099/12/31 | 2023/09/30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 江西教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60100799478637L | (洪)文综罚字〔2022〕34-1号 | 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案 | 当事人提供交易平台,以营利方式为目的收取返点佣金,允许他人以其名义从事招徕、组织旅游活动,存在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一款规定应予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一款的规定 | 没收违法所得1.129767万元,罚款1.1万元,责令停业整顿七日 | 2022/09/30 | 2099/12/31 | 2023/09/30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 陈小军 | 自然人 | 362***********3917 | (洪)文综罚字〔2022〕34-2号 | 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案 | 当事人所在单位提供交易平台,以营利方式为目的收取返点佣金,允许他人以其名义从事招徕、组织旅游活动,存在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承担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一款规定应予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0.25万元 | 2022/09/30 | 2099/12/31 | 2023/09/30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尤轩教育培训学校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52360100MJC754241W | (洪)文综罚字〔2022〕47号 |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业务 | 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业务,该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参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参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 | 没收出版物139本,没收违法所得3530元,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 | 2022/09/30 | 2099/12/31 | 2023/09/30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 青山湖区小树林文具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60111MA36RAQF07 | (洪)文综罚字〔2022〕38号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 | 青山湖区小树林文具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江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一百零二条,予以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江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一百零二条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较轻程度。 | 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侵权盗版书籍9本,没收无进货单据书籍29本,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2/09/26 | 2099/12/31 | 2023/09/26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 江西今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60111MA368JWD3E | (洪)文综罚字〔2022〕36号 |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业务 | 江西今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出版业务的行为,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江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八十七条,予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具有减轻情节。 |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江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八十七条,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图书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图书出版业务,假冒、伪造图书出版单位名称出版图书的行政处罚,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较轻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具有减轻情节。 | 没收违法所得2640元整、没收非法出版物37本 | 2022/09/14 | 2099/12/31 | 2023/09/14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 青山湖区时光笔记文具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60111MA36N1153B | (洪)文综罚字〔2022〕37号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 | 青山湖区时光笔记文具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江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一百零二条予以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江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一百零二条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较轻程度。 | 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侵权盗版书籍16本,没收无进货单据书籍3本,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2/09/20 | 2099/12/31 | 2023/09/20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 刘子伟 | 自然人 | 142***********0017 | (洪)文综罚字〔2022〕16号 | 导游私自承揽业务 | 当事人未接受旅行社委派提供导游服务,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 罚款一千元,没收违法所得一百五十元,并暂扣导游证15日。 | 2022/09/09 | 2099/12/31 | 2023/09/09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 江西佳图印务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60111MA37Q7D530 | (洪)文综罚字〔2022〕35号 | 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 江西佳图印务有限公司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责令停业整顿5天,没收印刷品560本,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圆整的行政处罚 | 2022/09/02 | 2099/09/02 | 2023/09/02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