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 南昌欧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60103MA3ABD0W9C | (洪)文综当罚字〔2022〕46号 | 未按照规定自开展网络发行业务后15日内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 | 南昌欧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自开展网络发行业务后15日内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十一项予以处罚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十一项 | 警告并罚款壹千元 | 2022/08/23 | 2099/08/23 | 2023/08/23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 南昌市佳丰书社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60102962180487N | (洪)文综罚字〔2022〕44号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 | 南昌市佳丰书社在非合法出版物进销货单位购得侵权图书进行销售,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 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57.36元,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的行政处罚 | 2022/08/17 | 2099/12/31 | 2023/08/17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 龙元锦 | 自然人 | 362***********091X | (洪)文综罚字〔2022〕20号 | 擅自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 | 龙元锦擅自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其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 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柒佰圆,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的行政处罚 | 2022/08/15 | 2099/12/31 | 2023/08/15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 西湖区久天书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60103MA3641MF5F | (洪)文综罚字〔2022〕6号 | 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 | 西湖区久天书店(网店名称:陈氏旧书)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书籍140本,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的行政处罚 | 2022/08/02 | 2099/12/31 | 2023/08/02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