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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2022-07-01 点击量: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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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刘子伟 自然人 142***********0017 (洪)文综罚字〔2022〕15号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刘子伟在为“2022年2月25日德安一日游”旅游团队进行导游服务期间,向旅游者兜售物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罚款1000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500元。 2022/06/13 2099/12/31 2023/06/13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西湖区龙英食杂店 个体工商户 92360103MA37WKW447 (洪)文综罚字〔2022〕28号 侵权 西湖区龙英食杂店(吕长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警告,没收侵权图书5本,没收违法所得24元,并处罚款1500元整 2022/06/15 2099/12/31 2023/06/15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西湖区麦卡伦网络会所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60103MA38CK0C8N (洪)文综罚字〔2022〕14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西湖区麦卡伦网络会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2/06/08 2099/12/31 2023/06/08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60103696063017P (洪)文综罚字〔2021〕113号 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 当事人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没有出版物出版的相关资质,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其行为已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 警告,没收非法出版物258册(套)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2/06/08 2099/12/31 2023/06/08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西湖区东洋办公用品经营部 个体工商户 92360103MA39LBQQ3F (洪)文综罚字〔2022〕22号 侵权 西湖区东洋办公用品经营部经销盗版图书,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警告,没收侵权图书57本,没收违法所得10元,并处罚款2500元整 2022/06/09 2099/12/31 2023/06/09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南昌市西湖区金润广场海英书店 个体工商户 92360103MA37C74RXF (洪)文综罚字〔2022〕25号 侵权 西湖区金润广场海英书店经销盗版图书,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并处罚款2500元整 2022/06/09 2099/12/31 2023/06/09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江西怡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60106MA35K1WN0Y (洪)文综当罚字〔2022〕30号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江西怡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作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在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未标注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备案号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给与处罚。 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与处罚 罚款1000元 2022/06/08 2099/12/31 2023/06/08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江西兴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60106343263769C (洪)文综当罚字〔2022〕32号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江西兴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在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未标注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备案号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给与处罚。 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与处罚 罚款1000元 2022/06/10 2099/12/31 2023/06/10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南昌富之新印刷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60111MABM525W3Q (洪)文综罚字〔2022〕24号 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2022年5月27日,执法人员对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顺外路湖坊工业园C区9栋2号厂房的南昌富之新印刷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在未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伍佰圆,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的行政处罚。 2022/06/08 2099/12/31 2023/06/08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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