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九洲大街西718号
0791-86591020
扫码登录
当前位置:首页 > 文化南昌 > 政务公开 > 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公示2023年3月3日

2023-03-03 点击量: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王帅 自然人                   身份证 362202199701034456 (洪)文综罚字〔2022〕79号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当事人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招徕、组织旅游者参加2022年6月18日“宜春一日游”旅游活动,存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应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5133元,并处1万元罚款。 1 0.5133   2023/03/02 2099/12/31 2024/03/02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11360100343174360P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11360100343174360P  
黄奇 自然人                   身份证 362202198810104412 (洪)文综罚字〔2022〕80号 导游私自承揽业务案 当事人未接受旅行社的委派,为2022年6月18日“宜春一日游”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存在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没收违法所得二百元,处一千元罚款,并暂扣导游证15日的行政处罚 0.1 0.02 导游证(LMG5468M) 2023/03/02 2099/12/31 2024-3-2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11360100343174360P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11360100343174360P  

赣公网安备 36010302000848号

版权所有@2018 南昌文化云 Jiang xi Nanchang cultural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