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 青云谱区智奥广告制作中心(谭录华) | 个体工商户 | 92360104L59100850N | 谭录华 | 身份证 | 360**********4616 | (洪)文综罚字〔2023〕40号 | 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 青云谱区智奥广告制作中心(谭录华)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参照《江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编号79)“较轻”程度裁量标准的规定予以处罚。 | 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江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编号79)“较轻”程度裁量标准的规定予以处罚。 |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给予当事人没收印刷品31本,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1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 1 | 0.061 | 2023-5-10 | 2099-12-31 | 2024-5-10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11360100343174360P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12360100491102801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