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昌市青云谱蓝精灵网络会所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60104MA3670946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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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火旺 |
身份证 |
360***********4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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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文综罚字〔2023〕100号 |
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南昌市青云谱蓝精灵网络会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和参照《江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编号5)“一般”程度裁量标准的规定予以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和参照《江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编号5)“一般”程度裁量标准的规定予以处罚。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5元,并处罚款人民币9000元的行政处罚。 |
0.9 |
0.0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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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6 |
2099/12/31 |
2026/7/6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11360100343174360P |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12360100491102801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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