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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3行政处罚公示

2023-08-08 点击量:
行政相对人名称 [1] 行政相对人类别 [2]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4]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5]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6]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7]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8] 法定代表人 [9]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10]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11] 证件类型 [12] 证件号码 [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14] 违法行为类型 [15] 违法事实 [16] 处罚依据 [17] 处罚类别 [18] 处罚内容 [19] 罚款金额(万元) [2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21]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22] 处罚决定日期 [23] 处罚有效期 [24] 公示截止期 [25] 处罚机关 [26]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7] 数据来源单位 [28]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9] 备注 [30]
江西美利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60104MA39UKM09R 韩清娜 身份证 130***********2647 (洪)文综罚字〔2023〕69号
《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第(八)项“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第(十三)项“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的规定。 江西美利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的行为。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三) 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四)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五)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罚款 罚款人民币21000元 2.1 2023/8/3 2099/12/31 2026/8/3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11360100343174360P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1136010034317436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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