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参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实际,市文广新旅局起草制定了《南昌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8月23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市文广新旅局公共服务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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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