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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绿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60125MA7HNKPW6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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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俊成 |
身份证 |
232301196303072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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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文综罚字〔2023〕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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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旅行社应当妥善保存《条例》规定的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各类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以备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查”、第二款“前款所称的合同及文件、资料的保存期,应当不少于两年”的规定。 |
青岛绿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的行为。 |
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的规定,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8000元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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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2 |
2099/12/31 |
2026/10/12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11360100343174360P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11360100343174360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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