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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7行政处罚公示

2023-11-15 点击量:
序号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2] 行政相对人类别 [3]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人 自然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4] 违法行为类型 [5] 违法事实 [6] 处罚依据 [7] 处罚类别 [8] 处罚内容 [9] 罚款金额(万元) [1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11]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12] 处罚决定日期 [13] 处罚有效期 [14] 公示截止期 [15] 处罚机关 [16]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7] 数据来源单位 [18]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9] 备注 [2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1] 工商注册号 [22] 组织机构代码 [23] 税务登记号 [24] 事业单位证书号 [25]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26] 法定代表人 [27]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28]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29] 证件类型 [30] 证件号码 [31]
1 南昌市西湖区精英网络城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60103MA367092XB 黄勇华 身份证 360***********2210 (洪)文综罚字〔2023〕148号 当事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第二十三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南昌市西湖区精英网络城在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并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第三项,参照《江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编号第4项应当予以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第三项,参照《江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编号第4项 警告;罚款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0.2 2023/11/07 2099/12/31 2026/11/07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11360100343174360P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1136010034317436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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