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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西湖区精英网络城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60103MA367092X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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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勇华 |
身份证 |
360***********2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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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文综罚字〔2023〕148号 |
当事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第二十三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
南昌市西湖区精英网络城在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并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第三项,参照《江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编号第4项应当予以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第三项,参照《江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编号第4项 |
警告;罚款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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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7 |
2099/12/31 |
2026/11/07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11360100343174360P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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