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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22行政处罚公示2

2024-03-22 点击量:

序号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2] 行政相对人类别 [3]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人 自然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4] 违法行为类型 [5] 违法事实 [6] 处罚依据 [7] 处罚类别 [8] 处罚内容 [9] 罚款金额(万元) [1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11]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12] 处罚决定日期 [13] 处罚有效期 [14] 公示截止期 [15] 处罚机关 [16]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7] 数据来源单位 [18]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9] 备注 [2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1] 工商注册号 [22] 组织机构代码 [23] 税务登记号 [24] 事业单位证书号 [25]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26] 法定代表人 [27]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28]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29] 证件类型 [30] 证件号码 [31]
1 江西省贝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60125MA7B2EAB2N 彭燕 身份证 360***********0048 (洪)文综罚字〔2024〕23号 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江西省贝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以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1 个月至 6 个月。(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的规定进行处罚。参照《江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编号19)的规定进行处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给予江西省贝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8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4102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4102 0.0128 2024/3/22 2099/12/31 2027/3/22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11360100343174360P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1136010034317436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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