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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启隆印刷厂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60111MA39U8RT5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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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 |
身份证 |
362***********9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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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文综罚字〔2024〕13号 |
南昌启隆印刷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损害了权利人的权益,对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损害了公共利益。 |
南昌启隆印刷厂主观上具有侵犯他人作品的意图,客观上实施了侵权复制行为,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文字)作品,损害了权利人的权益,对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损害了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参照《江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编号102)应该给予行政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参照《江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编号102)“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较轻,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可以并处5万元及以下的罚款”予以行政处罚。 |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警告、没收侵权复制品13盒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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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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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26 |
2099/12/31 |
2027/03/26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11360100343174360P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11360100343174360P |
没收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