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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26行政处罚公示

2024-03-28 点击量:
序号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2] 行政相对人类别 [3]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人 自然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4] 违法行为类型 [5] 违法事实 [6] 处罚依据 [7] 处罚类别 [8] 处罚内容 [9] 罚款金额(万元) [1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11]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12] 处罚决定日期 [13] 处罚有效期 [14] 公示截止期 [15] 处罚机关 [16]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7] 数据来源单位 [18]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9] 备注 [2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1] 工商注册号 [22] 组织机构代码 [23] 税务登记号 [24] 事业单位证书号 [25]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26] 法定代表人 [27]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28]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29] 证件类型 [30] 证件号码 [31]
南昌启隆印刷厂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60111MA39U8RT5K 杨红 身份证 362***********9089 (洪)文综罚字〔2024〕13号 南昌启隆印刷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损害了权利人的权益,对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损害了公共利益。 南昌启隆印刷厂主观上具有侵犯他人作品的意图,客观上实施了侵权复制行为,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文字)作品,损害了权利人的权益,对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损害了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参照《江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编号102)应该给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参照《江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编号102)“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较轻,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可以并处5万元及以下的罚款”予以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警告、没收侵权复制品13盒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2 0 2024/3/26 2099/12/31 2027/03/26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11360100343174360P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11360100343174360P 没收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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