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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广赢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60125MAD2GPRC8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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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胜超 |
身份证 |
412***********721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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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文综罚字〔2024〕65号 |
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 |
南昌市广赢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禁止内容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六)项“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以及第十八条第二款“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以及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不得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的规定。 |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游艺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3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6个月:(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参照《江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编号18)“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一般’程度: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4万元以上2.2万元以下罚款”进行量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669.7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6136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1.6136 |
0.26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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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24 |
2099/12/31 |
2027/6/24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11360100343174360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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